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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》·卷四十一

北宋朝 新唐书 欧阳修、宋祁、范镇、吕夏卿 著

食货一

古之善治其国而爱养斯民者,必立经常简易之法,使上爱物以养其下,下勉力以事其上,上足而下不困。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,量地之产而取以给公上,量其入而出之以为用度之数。是三者常相须以济而不可失,失其一则不能守其二。及暴君庸主,纵其佚欲,而苟且之吏从之,变制合时以取宠于其上。故用于上者无节,而取于下者无限,民竭其力而不能供,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,则财利之说兴,而聚敛之臣用。《记》曰:“宁畜盗臣。”盗臣诚可恶,然一人之害尔。聚敛之臣用,则经常之法坏,而下不胜其弊焉。

唐之始时,授人以口分、世业田,而取之以租、庸、调之法,其用之也有节。盖其畜兵以府卫之制,故兵虽多而无所损;设官有常员之数,故官不滥而易禄。虽不及三代之盛时,然亦可以为经常之法也。及其弊也,兵冗官滥,为之大蠹。自天宝以来,大盗屡起,方镇数叛,兵革之兴,累世不息,而用度之数,不能节矣。加以骄君昏主,奸吏邪臣,取济一时,屡更其制,而经常之法,荡然尽矣。由是财利之说兴,聚敛之臣进。盖口分、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,租、庸、调之法坏而为两税。至于盐铁、转运、屯田、和籴、铸钱、括苗、榷利、借商、进奉、献助,无所不为矣。盖愈烦而愈弊,以至于亡焉。

唐制:度田以步,其阔一步,其长二百四十步为亩,百亩为顷。凡民始生为黄,四岁为小,十六为中,二十一为丁,六十为老。授田之制,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,人一顷,其八十亩为口分,二十亩为永业;老及笃疾、废疾者,人四十亩,寡妻妾三十亩,当户者增二十亩,皆以二十亩为永业,其余为口分。永业之田,树以榆、枣、桑及所宜之木,皆有数。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,少者为狭乡。狭乡授田,减宽乡之半。其地有薄厚,岁一易者,倍受之。宽乡三易者,不倍授。工商者,宽乡减半,狭乡不给。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,得卖世业田。自狭乡而徙宽乡者,得并卖口分田。已卖者,不复授。死者收之,以授无田者。凡收授皆以岁十月。授田先贫及有课役者。凡田,乡有余以给比乡,县有余以给比县,州有余以给近州。

凡授田者,丁岁输粟二斛,稻三斛,谓之租。丁随乡所出,岁输绢二匹,绫、絁二丈,布加五之一,绵三两,麻三斤,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,谓之调。用人之力,岁二十日,闰加二日,不役者日为绢三尺,谓之庸。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,三十日者租、调皆免。通正役不过五十日。

自王公以下,皆有永业田。太皇太后、皇太后、皇后缌麻以上亲,内命妇一品以上亲,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,职事、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县男父子,国子、太学、四门学生、俊士,孝子、顺孙、义夫、节妇同籍者,皆免课役。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。若老及男废疾、笃疾、寡妻妾、部曲、客女、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,不课。

凡里有手实,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,为乡帐。乡成于县,县成于州,州成于户部。又有计帐,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。国有所须,先奏而敛。凡税敛之数,书于县门、村坊,与众知之。水、旱、霜、蝗耗十四者,免其租;桑麻尽者,免其调;田耗十之六者,免租调;耗七者,课、役皆免。凡新附之户,春以三月免役,夏以六月免课,秋以九月课、役皆免。徙宽乡者,县覆于州,出境则覆于户部,官以闲月达之。自畿内徙畿外,自京县徙余县,皆有禁。四夷降户,附以宽乡,给复十年。奴婢纵为良人,给复三年。没外蕃人,一年还者给复三年,二年者给复四年,三年者给复五年。浮民、部曲、客女、奴婢纵为良者附宽乡。

贞观中,初税草以给诸闲,而驿马有牧田。

太宗方锐意于治,官吏考课,以鳏寡少者进考,如增户法;失劝导者以减户论。配租以敛穫早晚、险易、远近为差。庸、调输以八月,发以九月。同时输者先远民。皆自概量。州府岁市土所出为贡,其价视绢之上下,无过五十匹。异物、滋味、口马、鹰犬,非有诏不献。有加配,则以代租赋。其凶荒则有社仓赈给,不足则徙民就食诸州。尚书左丞戴胄建议:“自王公以下,计垦田,秋熟,所在为义仓,岁凶以给民。”太宗善之,乃诏:“亩税二升,粟、麦、秔、稻,随土地所宜。宽乡敛以所种,狭乡据青苗簿而督之。田耗十四者免其半,耗十七者皆免之。商贾无田者,以其户为九等,出粟自五石至于五斗为差。下下户及夷獠不取焉。岁不登,则以赈民;或贷为种子,则至秋而偿。”其后洛、相、幽、徐、齐、并、秦、蒲州又置常平仓,粟藏九年,米藏五年,下湿之地,粟藏五年,米藏三年,皆著于令。

贞观初,户不及三百万,绢一匹易米一斗。至四年,米斗四五钱,外户不闭者数月,马牛被野,人行数千里不赍粮,民物蕃息,四夷降附者百二十万人。是岁,天下断狱,死罪者二十九人,号称太平。此高祖、太宗致治之大略,及其成效如此。

高宗承之,海内艾安。太尉长孙无忌等辅政,天下未见失德。数引刺史入閤,问民疾苦。即位之岁,增户十五万。及中书令李义府、侍中许敬宗既用事,役费并起。永淳以后,给用益不足。加以武后之乱,纪纲大坏,民不胜其毒。

玄宗初立求治,蠲徭役者给蠲符,以流外及九品京官为蠲使,岁再遣之。开元八年,颁庸调法于天下,好不过精,恶不至滥,阔者一尺八寸,长者四丈。然是时天下户未尝升降。临察御史宇文融献策:括籍外羡田、逃户,自占者给复五年,每丁税钱千五百,以摄御史分行括实。阳翟尉皇甫憬上书言其不可。玄宗方任用融,乃贬憬为盈川尉。诸道所括得客户八十余万,田亦称是。州县希旨张虚数,以正田为羡,编户为客,岁终,籍钱数百万缗。

十六年,乃诏每三岁以九等定籍。而庸调折租所取华好,州县长宫劝织,中书门下察滥恶以贬官吏,精者褒赏之。二十二年,诏男十五、女十三以上得嫁娶。州县岁上户口登耗,采访使覆实之,刺史、县令以为课最。

初,永徽中禁买卖世业、口分田。其后豪富兼并,贫者失业,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。

先是杨州租、调以钱,岭南以米,安南以丝,益州以罗、、绫、绢供春彩。因诏江南亦以布代租。

中书令李林甫以租庸、丁防、和籴、春彩、税草无定法,岁为旨符,遣使一告,费纸五十余万。条目既多,覆问逾年,乃与采访朝集使议革之,为长行旨,以授朝集使及送旨符使,岁有所支,进画附驿以达,每州不过二纸。

凡庸、调、租、资课,皆任土所宜,州县长官涖定粗良,具上中下三物之样输京都。有滥恶,督中物之直。二十五年,以江、淮输运有河、洛之艰,而关中蚕桑少,菽粟常贱,乃命庸、调、资课皆以米,凶年乐输布绢者亦从之。河南、北不通运州,租皆为绢,代关中庸、课,诏度支减转运。

明年,又诏民三岁以下为黄,十五以下为小,二十以下为中。又以民间户高丁多者,率与父母别籍异居,以避征戍,乃诏十丁以上免二丁,五丁以上免一丁,侍丁孝者免徭役。天宝三载,更民十八以上为中男,二十三以上成丁。五载,诏贫不能自济者,每乡免三十丁租庸。男子七十五以上、妇人七十以上,中男一人为侍;八十以上以令式从事。是时,海内富实,米斗之价钱十三,青、齐间斗才三钱,绢一匹钱二百。道路列肆,具酒食以待行人,店有驿驴,行千里不持尺兵。天下岁入之物,租钱二百余万缗,粟千九百八十余万斛,庸、调绢七百四十万匹,绵百八十余万屯,布千三十五万余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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