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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志异白话文》·卷八  放蝶

聊斋志异白话文 蒲松龄 著

长山县进士王(山斗)生,作县令的时候,每次审理案件,总是按照违法的轻重程度,罚犯人交纳蝴蝶来为自已赎罪。大堂上常常同时放出千百只蝴蝶,好像风吹着无数碎锦在飘舞。每逢此时,王(山斗)生就拍案大笑。

一天夜间,王(山斗)生梦见一位女子,穿着华丽的衣服,从容地走了进来,对他说道:”因为遭受你的虐政摧残,我的姊妹们有许多都夭亡了。应当让你因自命风流先受到一次小小的惩罚。”说完,化为一只蝴蝶。迥旋飞翔而去。第二天,王(山斗)生正独自在县衙中喝酒,忽然下人来报告说直指使来到了。王(山斗)生慌忙出来迎接,他妻子跟他开玩笑,用簪子插在他头上的一朵白花也忘记摘了下来。直指使看见了,认为他态度不恭,将他狠狠地责骂了一顿。从此,罚犯人交纳蝴蝶自赎的命令就停止了。

青城县的于重寅,性格狂放荒诞。他当司理的时候,有一年的元宵节晚上,他把烟花爆竹捆缚在一头驴身上,从头到尾都捆满了。他牵着驴来到太守门前,敲着梆子请太守出来,说:“我献上一头火驴,希望太守出来看一看。”当时太守因爱子正患天花,心情很不好,就推辞不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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