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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志异文白对照》·某公

聊斋志异文白对照 蒲松龄 著

陕右某公,辛丑进士。能记前身。尝言前生为士人,中年而死。死后见冥王判事,鼎铛油镬,一如世传。

殿东隅,设数架,上搭猪羊犬马诸皮。簿吏呼名,或罚作马,或罚作猪;皆裸之,于架上取皮被之。俄至公,闻冥王曰:“是宜作羊。”鬼取一白羊皮来,捺覆公体。吏白:“是曾拯一人死。”王检籍覆视,示曰:“免之。恶虽多,此善可赎。”鬼又褫其毛革。革已黏体,不可复动。两鬼捉臂按胸,力脱之,痛苦不可名状;皮片断裂,不得尽脱,既脱,近肩处,犹黏羊皮大如掌。

公既生,背上有羊毛丛生,剪去复出。

陕西某公,是辛丑年间的进士,能记住前辈子的事。常对人说,他前生是个读书人,中年就死了。死后见阎王审判案子,大殿前有沸开的油锅,和世上传说的一样。大殿东边,扎着好几个架子,架子上搭着猪、羊、狗、马等牲畜的毛皮。掌管生死簿的官吏念着人名,念到某人罚作马,或者是罚作猪,小鬼就给他脱光了身子,从架上拿下这种皮来给他披上。

当簿吏念到某公时,阎王爷说:“应罚他为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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