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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志异文白对照》·于江

聊斋志异文白对照 蒲松龄 著

乡民于江,父宿田间,为狼所食。江时年十六,得父遗履,悲恨欲死。夜俟母寝,潜持铁槌去,眠父所,冀报父仇。

少间,一狼来,逡巡嗅之。江不动。无何,摇尾扫其额,又渐俯首舐其股。江迄不动。既而欢跃直前,将龁其领。江急以锤击狼脑,立毙。起置草中。

少间,又一狼来,如前状。又毙之。以至中夜,杳无至者。忽小睡,梦父曰:“杀二物,足泄我恨。然首杀我者,其鼻白;此都非是。”江醒,坚卧以伺之。

既明,无所复得。欲曳狼归,恐惊母,遂投诸眢井而归。至夜复往,亦无至者。如此三四夜。忽一狼来啮其足,曳之以行。行数步,棘刺肉,石伤肤。江若死者。狼乃置之地上,意将龁腹。江骤起锤之,仆;又连锤之,毙。细视之,真白鼻也。大喜,负之以归,始告母。母泣从去,探眢井,得二狼焉。

异史氏曰:“农家者流,乃有此英物耶?义烈发于血诚,非直勇也。智亦异焉。”

乡里有个叫于江的,他父亲夜里睡在地头上,被狼吃了。于江当时只有十六岁,拾到父亲遗留下的鞋,痛恨得要死。夜里等到母亲睡着了,他偷偷地拿着铁锤,来到父亲睡觉的地头上,希望能为父亲报仇。

不一会儿,一只狼来了。狼迟疑徘徊地嗅着于江,于江一动也不动。不多时,狼摇着尾巴扫于江的额头,渐渐又低头舔于江的大腿,于江仍然一动不动。狼欢跳着直扑上前,要咬于江的脖子。于江急用铁锤猛击狼的脑袋,狼立刻被打死了。于江起身把狼放在草丛中。不多时,又来了一只狼,同前面那只狼一样,又被于江打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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