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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孟子》·第三十节

春秋战国 孟子及其弟子 著
  • gōngdōuyuēkuāngzhāngtōngguójiēchēngxiàoyānzhīyóuyòucóngérmàozhīgǎnwèn
  • mèngyuēshìsuǒwèixiàozhěduòzhīzhīyǎngxiàohàoyǐnjiǔzhīyǎngèrxiàohàohuòcáizizhīyǎngsānxiàozòngěrzhīwéixiàohàoyǒngdòuhěnwēixiàozhāngyǒushì
  • zhāngshànérxiāng

注释

(1)匡章:人名,齐国人。(2)四支:四肢。(3)从,通“纵”。(4)很,通“狠”。(5)戮:羞辱。(6)出妻:与妻子离婚让其回娘家。(7)屏:驱逐。

译文

公都子说:“匡章这个人,是全齐国人都说的不孝之人。先生却跟他交游,又很礼貌待他,冒味地问这是为什么?”  孟子说:“社会上所说的不孝有五种情况:四肢懒惰,不管父母的赡养,是一种不孝。喜欢赌博又好酗酒,不管父母的赡养,这是第二种不孝。喜欢财物,偏爱妻子,不管父母的赡养,这是第三种不孝。放纵耳朵和眼睛的欲望,给父母带来羞辱,这是第四种不孝。逞能显勇而斗狠,以危及连累到父母,这是第五种不孝。匡章有哪一种情况呢?这个匡章,是因为父子之间相互以善相责而导致关系恶化。以善相责,本是交友之道;父子间以善相责,最伤害感情。这个匡章,难道不想有夫妻父子之间的感情吗?只因得罪了父亲,被疏远而不能亲近;才抛弃妻子儿女,终身得不到奉养。他在心里这样设想,如果不这样做,那不孝之罪就会更大,这就是匡章的真实情况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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